自由软件的法律保护
刘兰涛 北京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
GPL共分为三个部分:导言,具体条款部分以及使用说明与示例部分。
一、导言。导言部分规定了GPL的宗旨,自由软件的"自由"之含义,自由软件用户的权利和责任,GPL保护用户权利的两条基本措施、关于自由软件没有担保的声明以及对软件专利的鲜明态度。序言部分的开头就明确规定了GPL的宗旨:"大多数软件许可证的决意在于剥夺你共享和修改软件的自由。对比之下,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力图保证你共享和修改自由软件的自由――保证自由软件对所有用户都是自由的。"GPL指出,自由软件的自由与价格无关。GPL确保用户有自由地发布、获取源代码、修改、将其部分软件用于生成新的自由软件的自由,而且确保用户知道自己拥有这些权利。导言部分提出了自由软件总的责任义务:禁止任何人剥夺或要求放弃上述自由权利。但如果用户修改了自由软件或发布了软件的拷贝,则GPL的规定就转化为其责任。实际上,用户的责任就是:必须将其对自由软件的一切权利给予其接受者,并且应确保他们能得到软件的源程序,同时也应告之他们拥有这些权利。这完全不同于传统版权的权利只归版权人独享的原则。然后GPL采取两项措施来保护自由软件用户的权利:1、用版权来保护自由软件;2、向用户提供许可证,赋予其复制、发布和修改软件的法律许可。另外,由于自由软件开发维护的开放性,GPL不得不采取谨慎的自我保护措施,其导言声明了不对软件的应用后果提供担保。为了防止他人将自由软件的修改版本申请专利后私有化,GPL导言部分最后特别规定:"任何专利必须以允许每个人自由使用为前提,否则就不准许有专利。"
二、有关自由软件的复制、发行和修改等具体条款规定部分。具体条款规定部分共13条。分别对GPL的适用对象和范围(第0款)、简要的使用方法(第1款)、程序的修改(第2款)、源代码开放(第3款)、警告性规定(第4、5款)、GPL自动生效和不能修改(第6款)、GPL与其它法律冲突时的解决方法(第7款)、在不同国家的发布和使用问题(第8款)、新版本问题(第9款)、与遵循其它许可证的软件的结合问题(第10款)、没有担保的声明(第 11、12款)等方面进行了完整、严密的规定。通过GPL条款的规定,自由软件的自由性质得以保持,且其在时间上得以延续,在空间上不断扩大范围,从而达到自由软件运动的最终目的:让所有的软件都成为自由软件。GPL又注意到了自由软件所处的与商业软件等私有软件共存的环境,灵活地处理与不同类型软件的相互关系,各条款在保持和扩展自由软件的自由性质的同时,也注意把自由性质拓展到其它类型的软件。
三、使用说明与示例部分。GPL的最后是其使用说明与示例部分,该部分是一个在多种情况下使用GPL的示例样本。其示例样本的开头和结尾有一个有趣的对比:在示例样本的开头,照例要求注明"版权所有"的声明,但在结尾部分却建议"如有需要,您亦应取得您的雇主(若您的工作为程序设计师)或学校就本程序所签署的《版权放弃承�书》。"
(1)软件版权人的确定。自由软件的原始开发者是它的版权人,一般他们也就是原始许可证颁发者。自由软件的开发过程是一个集体参与并不断延续的过程,那么后续开发者是否对其所创造的衍生作品享有版权呢?依据传统版权法的观点,后续开发者对其独立开发的部分享有版权,而且该权利是专属于他个人的。但按照GPL的规定,衍生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版权,只是当他重新发布衍生作品时,就将权利让渡于许可证的原始发行人,而衍生作品的用户,就视为从原始许可证颁发者处获得复制、再发行和修改作品的权利。
(3)财产权利。对于自由软件的财产权利,GPL规定任何人都不能独占。传统的版权制度赋予版权人在一定时间内排他地享有各种专有权利,他人使用都必须经过版权人的同意。而GPL允许任何人使用自由软件,版权人无权拒绝,将软件使用收益的权利转交给用户。GPL鼓励对自由软件进行传播,让更多的人能够分享 ,因为它规定用户对修改后的软件有传播的义务。但从GPL的条款来看,自由软件的原版权人的财产权利并没有完全丧失,只是受到了限制。

